Re: [新闻] 认为劳团仅是少数意见 资方再喊话:放宽

楼主: NCKUer (NCKUer)   2017-12-05 13:55:25
※ 引述《Lampaininder ( )》之铭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73705 自由时报
: 认为劳团仅是少数意见 资方再喊话:放宽加班弹性
: 2017-12-05 12:08
: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立法院昨联席续审劳基法,最终民进党以人数优势闯关成功,将
: 条文送出委员会。全国商业总会理事长赖正镒表示,对行政院提出的劳基法修法版本仍有
: 期待,希望进入朝野协商时,能够再放宽加班弹性工时。
: 根据《中央社》报导,赖正镒说,希望修法进入朝野协商阶段时,能再放宽加班弹性工时
: ,从目前每月最高54小时、3个月上限138小时,改为每月54小时、3个月162小时,或每月
: 46小时、6个月276小时。
: 对于劳工团体的抗议声浪,赖正镒表示予以尊重,但他认为这些仅是少数人意见,不能代
: 表全体劳工,强调他所听到的声音,都是希望能够多加班。
劳基法的修法内容理论上加班对雇主是划不来的
劳基法24条 修法前加班费为原时薪+1/3加给
修法后9-10小时时薪7/3、11-12小时时薪是8/3
简单示意图
https://img.technews.tw/wp-content/uploads/2016/12/22195129/law122201.png
所以假设一位劳工时薪600(方便被3整除计算)
则修法后9-10小时是原时薪的7/3倍也就是1400
11-12小时时薪是原时薪的8/3倍也就是1600
日工作时数 8小时(09-17) 10(09-18) 12(09-21)
日薪总工资 8*600=4,800 4,800+1,400*2=6,600 6,600+1,600*2=9,800
平均每小时工资 4,800/8=600 6,600/10=660 9,800/12=816.7
相当原时薪倍数 1倍原时薪 1.1倍原时薪 1.36倍原时薪
假设原先聘三位员工 1日营业12小时 每位员工日工作12小时 则支付9,800*3=29,400
如果改聘六员工 每位员工日工作6小时 则支付600*6*6=21,400
所以对企业来说 加班并没有比较划算
如果改请两位的劳工 反而人事成本会降低
这样的修法也可以有效降低失业率 是双考考虑的
这就是为什么只有学生在抗争的原因
计算如发现有错误请不吝通知更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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