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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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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适用刑法外患罪 共谍最重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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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为解决共谍不适用“刑法外患罪”,只能依“国家安全法”轻判
的怪象,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初审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刑法外患
罪章”中的“外国”扩大为“外国或敌人”;未来完成修法三读后,共谍均能适用外患罪
,泄密罪责可从一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提高为三年至十年,若在战时泄漏更可重判死刑。
由于中国在目前的宪政体制不被视为“外国”,而是“大陆地区”,因此共谍案难以适用
外患罪。除了现役军人适用刑责重大的“陆海空军刑法”,一般人则适用罪责较轻的“国
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情报工作法”;以致近年一再修法提高刑责,
仍频见共谍轻判之怪象。
泄密罪责 提高为3年到10年徒刑提案人、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表示,因“陆海空军刑法”规
范的对象是“敌人”而非“敌国”,所以前陆军司令部通资处长罗贤哲少将为中国从事间
谍行为,重判无期徒刑,但同样涉共谍案的前马防部退役少将许乃权只轻判两年十个月。
解决共谍泛滥 避免频见轻判怪象王定宇强调,只是想解决共谍泛滥的问题,不想挑起两
国论争议,所以提案将“刑法外患罪章”中的“外国”扩大为“外国或敌人”;并依“陆
海空军刑法”定义,明定敌人是“与中华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
法务部次长蔡碧仲认为,无论是不利于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行为,还是泄密行为,均能依特
别法论处;同一条文出现“敌国”、“敌人”、“该国”等文字,可能会有矛盾。法务部
检察司长林邦梁表示,将来实务上对“交战或武力对峙”有认定调适问题,会向国防部请
教。
不过,民进党立委叶宜津表示,就是台湾社会普遍认为“国安法”不够,才要修“刑法”
;王定宇强调,“敌人”定义很明确,过去也有实务上的案例,若文字内容有扞格之处,
就一一来调整。
司委会因此逐一比对现行条文,在增列“敌人”后,又不致产生语意上的矛盾,终完成审
查;但因修法涉及“刑法”体例问题,且需调整细部文字,主席蔡易余裁示交付协商处理
。
备注:终于要开杀了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