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2017年爱滋通报数已经确定超越去年

楼主: sacola (漂浮。)   2017-12-05 02:50:53
※ 引述《TrollPtt (窝藏在批踢踢的巨魔)》之铭言:
: 我也分析过,可以参考一下: #1Q2RX-79 #1Q2mPrhD
: 工作申请的背景调查中,雇主是可合法询问是否有爱滋病
: 爱滋病和癌症和其他残障一起被列入为"残疾人 Disabilities"
: http://imgur.com/a/raWhx
真的是这样吗?
在美国,HIV/AIDS患者是被当作障碍者(Disability)看待的,
纳入美国身心障碍人士法(Americans with Disabiities Act,简称ADA)保护
我稍微调查了一下TrollPtt大大所说美国申请工作需要提供社会安全码,
并且会受到雇主所聘请的背景调查公司所调查,这部分确实是美国的惯例
但是ADA有规定,雇主可以强制调查的只有犯罪纪录、吸毒纪录、
以及跟工作职位能力明确有所关联的个人资料,是否残障这个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就是因为这个规定使得HIV患者并不“必然”需要告知雇主有HIV,除非明确跟职务相关
TrollPtt大大也可以再看一下自己当时的截图,有三个选项:
http://imgur.com/a/raWhx
YES, I HAVE A DISABILITY
NO, I DON'T HAVE A DISABILITY
I DON'T WISH TO ANSWER
有第三个选项给你选啊,也就是说你并不一定要回答,这也符合ADA的规定
刚好有位牙医师翻译了这个法的全文,所以有全中文版,可以去看一下
https://goo.gl/rvv6SF
也就是说在美国只要HIV带原跟工作能力无关,你可以拒绝揭露
而如果你揭露了,或是因为公司的体检而揭露,公司因而解雇或不录取的话
ADA也提供了法源依据控告雇主,一旦违法雇主就得赔一大笔钱
http://www.bbc.com/ukchina/trad/vert-cap-39327323
在这个BBC的新闻里提到两个美国案例
1.美国乔治亚州的考克斯在果汁工厂工作因为告知有HIV后被解雇
控告后和解获赔12.5万美元,
2.美国德州的一位医疗中心解雇了一位带有HIV的助理护士,控告后和解获赔7万美元
我引用该新闻的一段话来说明美国HIV带原者职场上的困境:
"我认为很少有人在职场透露自己的HIV状态。"Out & Equal Workplace Advocates副总监
蕾切尔‧鲁宾(Rachel Rubin)说,"我们15年来经常听到人们公开披露自己的LGBT身份
,但他们却从来都不会披露自己的HIV携带者身份。"
员工或求职者经常隐瞒自己的HIV状况,除非这种身份真的会构成风险,或者他们希望接
受治疗或因为病情而要求更多休假或休息。
"只有胸外科等少数职业可能存在安全风险。"舒特斯说,"产生风险的标凖是:不仅要接
触血液,而且还可有进入非HIV携带者体内的可能性。这种情况非常罕见。"
可以说要了解美国HIV带原者的权益就是先从研究ADA开始,有兴趣的板友可以在做查询
这样看来,在美国带有HIV在职场上也不是一定要揭露啊,跟你说差很多?
除非有一种状况就是,TrollPtt大大在美国找的工作有高感染风险,才有合法询问的空间
请问TrollPtt是胸外科医师吗 如果是的话就当我这篇没说过
TrollPTT大大可以在美国工作,想必各方面能力是挺优秀的,
但是大大似乎是从个人经验出发而做出揣测,
我从各方面调查认为TrollPtt大大说的跟美国真实状况不同,供您及其他板友参考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7-12-05 02:51:00
五楼最爱爱滋____抽插屁眼
作者: kenzo1212 ("Sadeness (Part I)")   2017-12-05 02:53:00
善意提醒:推文请勿针对、谩骂特定族群,以免进桶。爱心大叔关心各位乡民。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7-12-05 02:54:00
好大叔
作者: save (阿存)   2017-12-05 02:55:00
打炮前:喔喔喔干无套中出屁眼超爽的啦 用套子怎么会爽
作者: edward40812 (甘草治秃头)   2017-12-05 02:55:00
护士跟HIV无关...我是不是看错了什么...
作者: wate5566 (_(:3”∠)_)   2017-12-05 02:56:00
错的不是我 而是这个社会 然后继续约跑无套散播爱滋
楼主: sacola (漂浮。)   2017-12-05 02:56:00
因为美国人认定很严格,护士也分很多种......
作者: drigo   2017-12-05 02:58:00
才赔那1 2百万哦, 对资方来讲是小钱, 因为若是这些HIV员工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导致什么错误让消费者或病患出事, 被提起
作者: VOLK11 (VOLK)   2017-12-05 02:59:00
台湾发生这件事,一点也不一外早讲过了
作者: drigo   2017-12-05 02:59:00
诉讼可不是1 2百万能解决的. 白人老板就是这么会算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12-05 03:01:00
TrollPtt说的另个资讯也是有问题的,只有性侵犯的地址才能在网络搜寻到(有公开) 这是根据梅根法案. 其他犯没有他提供这 https://www.crimereports.com/ 也只是查附近有哪些犯罪事件。根本不是查犯罪者的住址
作者: emega (^^~)   2017-12-05 03:06:00
爱滋病是老天爷给找一夜情的人报应~~~~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12-05 03:07:00
而美国的梅根法案 也有人质疑是否是最好的选择https://enews.url.com.tw/human/60696
作者: ioupoiu (他妈的恶心甲)   2017-12-05 03:12:00
爱滋病患应该打印在脸上
作者: TrollPtt (窝藏在批踢踢的巨魔)   2017-12-05 05:43:00
sure sure, 爱滋病本来就是列入雇主可以合法询问的选相你大可以保留隐私拒绝回答, 也因此被评估该不该录用妳说得和我说的一点冲点都没有, 但你想过鬼岛台湾雇主是能问泥? 连医护人员都不给问
楼主: sacola (漂浮。)   2017-12-05 07:19:00
合法询问的权力只在跟职务相关才成立这一点台湾也是差不多啊 哪里不给问先证明hiv跟工作职务有关连就能问啊美国ada规定得就是跟职务不相关你就不能问照ada的规定 他这样问你就已经违法不是什么他可以问 我可以拒答只是一般人在找工作不一定会去检举这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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