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ollPtt (窝藏在批踢踢的巨魔)》之铭言:
: 我也分析过,可以参考一下: #1Q2RX-79 #1Q2mPrhD
: 工作申请的背景调查中,雇主是可合法询问是否有爱滋病
: 爱滋病和癌症和其他残障一起被列入为"残疾人 Disabilities"
: http://imgur.com/a/raWhx
真的是这样吗?
在美国,HIV/AIDS患者是被当作障碍者(Disability)看待的,
纳入美国身心障碍人士法(Americans with Disabiities Act,简称ADA)保护
我稍微调查了一下TrollPtt大大所说美国申请工作需要提供社会安全码,
并且会受到雇主所聘请的背景调查公司所调查,这部分确实是美国的惯例
但是ADA有规定,雇主可以强制调查的只有犯罪纪录、吸毒纪录、
以及跟工作职位能力明确有所关联的个人资料,是否残障这个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就是因为这个规定使得HIV患者并不“必然”需要告知雇主有HIV,除非明确跟职务相关
TrollPtt大大也可以再看一下自己当时的截图,有三个选项:
http://imgur.com/a/raWhx
YES, I HAVE A DISABILITY
NO, I DON'T HAVE A DISABILITY
I DON'T WISH TO ANSWER
有第三个选项给你选啊,也就是说你并不一定要回答,这也符合ADA的规定
刚好有位牙医师翻译了这个法的全文,所以有全中文版,可以去看一下
https://goo.gl/rvv6SF
也就是说在美国只要HIV带原跟工作能力无关,你可以拒绝揭露
而如果你揭露了,或是因为公司的体检而揭露,公司因而解雇或不录取的话
ADA也提供了法源依据控告雇主,一旦违法雇主就得赔一大笔钱
http://www.bbc.com/ukchina/trad/vert-cap-39327323
在这个BBC的新闻里提到两个美国案例
1.美国乔治亚州的考克斯在果汁工厂工作因为告知有HIV后被解雇
控告后和解获赔12.5万美元,
2.美国德州的一位医疗中心解雇了一位带有HIV的助理护士,控告后和解获赔7万美元
我引用该新闻的一段话来说明美国HIV带原者职场上的困境:
"我认为很少有人在职场透露自己的HIV状态。"Out & Equal Workplace Advocates副总监
蕾切尔‧鲁宾(Rachel Rubin)说,"我们15年来经常听到人们公开披露自己的LGBT身份
,但他们却从来都不会披露自己的HIV携带者身份。"
员工或求职者经常隐瞒自己的HIV状况,除非这种身份真的会构成风险,或者他们希望接
受治疗或因为病情而要求更多休假或休息。
"只有胸外科等少数职业可能存在安全风险。"舒特斯说,"产生风险的标凖是:不仅要接
触血液,而且还可有进入非HIV携带者体内的可能性。这种情况非常罕见。"
可以说要了解美国HIV带原者的权益就是先从研究ADA开始,有兴趣的板友可以在做查询
这样看来,在美国带有HIV在职场上也不是一定要揭露啊,跟你说差很多?
除非有一种状况就是,TrollPtt大大在美国找的工作有高感染风险,才有合法询问的空间
请问TrollPtt是胸外科医师吗 如果是的话就当我这篇没说过
TrollPTT大大可以在美国工作,想必各方面能力是挺优秀的,
但是大大似乎是从个人经验出发而做出揣测,
我从各方面调查认为TrollPtt大大说的跟美国真实状况不同,供您及其他板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