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骑脚踏车上人行道 竟告行人不让路
台北一名妇人今年初骑脚踏车在台北市中山北路的人行道上,遇到一名张姓男子带2名小孩拒不让路,双方爆发口角,事后妇人怒告父子3人妨害自由及毁损罪,但因《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明订脚踏车不能骑上人行道,台北地检署认定张男本来就没理由让脚踏车通过,因此将他不起诉。至于2名小孩挨告部分则移由少年法庭审理中。
检警查出,今年一月间,一名妇人将脚踏车骑上台北市中山北路,看见前方一名张姓男子带着2名就读国中的小孩挡道,按车铃示意张男让路,不料张男自认遵守交通规则走在人行道上,拒绝让道,双方因此爆发争执。
妇人指控,张男不但阻挡她的去路,还踢坏她的脚踏车轮圈,涉犯强制及毁损罪,且她拿手机摄影蒐证时,张男的2名小孩竟阻挡不让她拍照,也涉犯强制罪,因此对3人提出告诉。其中张男的部分由台北地检署侦办,张男的2名小孩因还没成年,移由台北地院少年法院处理。
对于妇人的指控,张男否认有踼妇人的脚踏车,至于阻挡妇人不让她过,张男则表示,他走在人行道上,没有理由要让妇人骑脚踏车经过。
检察官检视妇人所提供的拍摄影片,并未发现张男有踢她脚踏车的行为,另外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脚踏自行车本来就不能行驶在人行道上,张男既然走在人行道上,本来就没有义务要让骑脚踏车的妇人通过,自然也无涉犯强制罪,因此将张男不起诉。(吕志明、吴珮如/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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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连走在人行道都要小心三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