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啊
就三种情形三个结果而已
一、通勤算工时
那就是要把通勤的时间纳入
平常日的8小时正常工时 再加上加班工时4小时
而这段期间资方也得付薪水
看起来感觉很不合理是吧
是啊
二、通勤不算工时(轮班间隔8小时)
那就是要把通勤的时间算入轮班间隔8小时中囉
我是不知道各位上班地点是不是就是自己家里
但我自己起码每天上下班的通勤时间加起来要1小时以上啦
也就是说轮班间隔中的8小时扣掉1小时之后
剩下的7小时我要拿来吃饭、洗衣、打扫、睡觉、看电视、玩电脑...等
这样合理了吗?
我还是觉得不太合理
三、通勤不算公司(轮班间隔11小时)
但如果现在轮班间隔是11小时的话
扣掉通勤的1小时
我还有10小时可以吃饭、洗衣、打扫、睡觉、看电视、玩电脑...等
这样感觉蛮合理了吧
我也觉得蛮中庸的
也就是通勤时间不会因为要纳入工时导致资方要付薪水
也不会因为轮班间隔时数不够而变成压缩劳工的休息娱乐
这不就是个最合理的方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