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点
首先
法修下去以后不管极不极端就全部合法
合法以后就不用讨论
因为既然合法
到时候你就算做到过劳死或是因为这样产生职业灾害或是公安意外(公共汽车司机过劳等)
上法院你一样告输
不过赖清 也不会怕
到时候只要党工倾巢而出带风向说都是恐龙法官的错就好了
法院坦好坦满 怕个屌
第二
修法的用意就是要保护这些极端例子
假设全台劳工的工时和劳累程度符合常态分布
对常态分布有点基本概念的人都知道
两个标准差涵盖95%的样本(劳工)
基本上大多数人的工时和劳累程度都会落在这范围
差别不过就是谁累一点谁爽一点而已
理论上最爽(最右边)和最血汗(最左边)的族群各占2.5%
今天过劳死的高风险族群基本上都是属于最左边的2.5%
先不管那广大的95%劳工权益有没有获得实质提升或是下降
如果要修法至少要保证这最左边的2.5%不会出事或是万一出事了可以得到法律保障吧?
而不是顺着资方的意两眼一闭把这些"极端例子"当作不存在
反正别人的崽死不了??
就算台湾人天生命贱用三个标准差来看
最左边的"极端例子"占比为0.15% 而105年台湾劳动力有1172万人
( http://win.dgbas.gov.tw/dgbas04/bc4/manpower/year/year_f.asp?table=1 )
换算这个比例以后也有1万7千多个"极端例子"
这些人可能随时都处于高风险状态
不要以为你我身为这95%或99.7%甚至你根本是资方代表就漠不关心
如果这一万七千多人里面有工作内容攸关公众安全的从业人员
到时候一出事情可能都是死N个起跳(EX:蝶恋花33死)
扣掉司机之外死亡的这32个罹难者里面未尝没有人生胜利组在里面
最好别心存侥幸
否则哪天你开着双B1A载着妹正在国道上嚣张却被对向过劳的货车撞扁的时候
是没有几个人会有那个力气来怜悯你一下的
不过话说回来
事情搞到今天这地步要怪谁?
还不都台湾人金鱼脑又太好骗
活该被你祭央乂赖清 作贱
看这势头这次是一定会被强奸的
而且不要想说这次牙一咬眼睛一闭就过了
看看扁扁 再看看祭央乂
只要你还在台湾混饭吃
最好做好这个轮奸的过程绝对会重复重复再重复的心理准备
谁叫你台湾人命贱呢?
※ 引述《Gacia (过动儿)》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 例如苹果日报、奇摩新闻
: 苹果日报
: 2.完整新闻标题:
: ※ 标题没有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