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毛孩一族有福啦!立院协商共识:删除公寓大厦禁养宠物规定
2017年11月22日 12:03 ettoday
宠物小组/综合报导
住在公寓大厦但又想养宠物的人有福了。以往在公寓大厦里可以用条约方式,禁止住户饲
养宠物,21日立法院对《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及第23条进行朝野协商,删除不得饲
养宠物的规定,至于宠物与动物之间如何区分,则依《动物保护法》规范为准。不过,还
是要等三读通过才会正式生效。
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指出,台湾家猫、家犬数量高达232万只,现行法规却赋予住户
以修改规约方式,禁止在社区内饲养宠物,但她主张猫狗是宠物也是伴侣,因此提案修法
要求管理委员会不得以规约或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禁止饲养,只是宠物进入公共区域时
,不管是吠叫、便溺都要接受社区管委会规范。
主持协商的民进党立委陈其迈举例,金鱼跟獒犬都算宠物,但牠们差异甚大,若适用一样
的法律,会有疑虑,这次的修法是在管委会协约权与住户权益之间拉锯,希望在法令修正
中求取平衡。内政部建议修正条文,改为“住户饲养动物,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公共安宁
及公共安全。除其他法令另有规定外,不得禁止饲养宠物”,至于动物与宠物的定义,则
依《动物保护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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