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1 09:29联合报 记者曹馥年╱即时报导
罹产后忧郁症的台南郭姓妇人,去年11月晚间开车带1岁儿子外出。郭母担心女儿轻生,
到派出所报警协寻,但找到女儿、孙子时,他们已在车内烧炭不治。郭母认为警方先做笔
录再通知电信公司定位寻人,延误搜救时间,提告要求国赔271万余元,台南地院认为,
警方协寻有自杀之虞的失踪人口,无立即向电信公司查询手机定位的法定义务,且郭母的
举证,不足证明儿孙丧命与员警怠于义务有关,判警方免赔。
郭母表示,筹不出二审裁判费与律师费,决定不上诉,只能想成是做功德,盼警方抢救自
杀者时能改善作业流程,别再囿于个资法造成憾事。台南市警局回应:“尊重判决”。
判决指出,郭女案发当晚7点44分后失联,郭母晚间9点52分到台南市警二分局长乐派出所
报警协寻,表示女儿罹患产后忧郁症,已三度自杀,要求警员协助向电信公司查询女儿手
机定位位置。但承办警员表示要先做完笔录才能查,郭母下跪哭求,员警仍待完成笔录后
,于当晚11点14分向电信公司查询。电信公司4分钟后回传位置,郭女母子遗体于当晚11
点34分在安平某停车场车内被发现。
郭母认为,警察法与失踪人口查寻作业要点,未规定协寻时一定要先做笔录。女儿的状况
紧急,员警却坚持要做完笔录再找电信公司。女儿母子是先服安眠药再烧炭,被找到时,
炭火还在燃烧,若能及早定位,或许还有救。长乐所警员怠忽职守导致儿孙丧命,她要求
国赔丧葬与扶养费120余万元、精神慰抚金150万元。
被告台南市警二分局指出,员警报案后二分钟就循车牌调出郭女轿车的最后行踪,且几乎
全所动员,协助打电话、从社群网站厘清郭女可能去向、外出寻人等,有派出所录影画面
可证。
另外,失踪人口查寻作业要点赋予警方依个案情节的寻人裁量权,且该处理要点是内部行
政规则,郭母无法要求警察进行特定作为。此外,在车内烧炭,死亡时体温应比常人高,
但郭女送医时体温仅33.4度,显然死亡多时。郭母报案时,悲剧恐已发生。
法官认为,失踪人口查寻作业要点是警政署为提升工作成效而订定,郭母能否以警方违反
作业要点要求国赔,仍有疑虑;且作业要点也未规定警察受理紧急查寻案件时要立刻查询
手机定位。另据电信公司定位,郭女当晚8点10分后就抵达陈尸停车场附近;法医相验,
认为母子俩应在烧炭后15到30分钟内往生。郭母所提证据,不足证明查询手机位置即能避
免郭女母子死亡,因此判她败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2830575
5.备注: 今年七月的文章.某些人的推文被法院打脸打得好肿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9252598.A.A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