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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影响说VS.法定职权说 争论不休 贪污收贿罪认定 法官盼采中间路线
2017-11-21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民意代表和公务员收受当事人金钱,是否触犯贪
污治罪条例的收贿罪?各审级法院对于应采“实质影响力说”或“法定职权
说”见解不一,外界本以为最高法院本月十四日召开的刑事庭会议将统一见
解,不料当天突有法官提出“折衷说”,外界质疑最高法院可能受到外界压
力,才以技术性方式未达成结论。
昨也传出阴谋论,指是司法院长许宗力要求最高法院院长郑玉山暂勿做出决
议,让此事“缓一缓”,不过许和郑昨天各自透过幕僚否认。
折衷说规定 需与公务有密切关连
法界人士指出,最高法院的民、刑事庭会议决议,对下级审有实质拘束力,
这次首当其冲的就是曾当过立委和行政院秘书长的林益世,他的贪污案一审
采法定职权说,轻判林七年四月,二审改采实质影响力说,改判十三年半,
目前正在最高院审理中;另外,前总统陈水扁的二次金改案,目前也在高等
法院更审中。
有资深法官指出,如采“实质影响力说”,只要立委对于相关机关、公务员
的人事、财务及业务执行等事项,发挥实质影响力,就会成罪,美、日都采
此学说。
“法定职权说”则认为收贿立委借由自己的“法定职权行为”,对政府机关
、公务员决定公务过程或执行过程发挥影响力,才成立收贿罪,由于门槛太
高,很难成罪。
一位最高法院法官指出,“折衷说”规定,立委收钱关说时,须有“公务外
观”及“与公务有密切关连性”。例如收钱后利用立院便笺或发公文替某警
员调整职务,但如果辩称仅是代转选民陈情信,可能就无法论罪。
刑事庭会议未议决 下周二再讨论
最高法院昨发布新闻稿指出,刑庭会议从八月五日起,至今共讨论五次,十
一月十四日刑庭会议讨论民意代表拿钱,在议会外关说、请托应如何论罪,
因法官们见解不同且讨论热烈,才未做决议,刑事庭会议决定下周二(二十
八日)再度开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