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美纽约州长提新法 雇主要求加班须在14天前提出
3.完整新闻内文:
2017-11-12 16:01
〔即时新闻/编译郭禹彤综合报导〕美国纽约州州长科莫(Andrew Mark Cuomo),近来
提出了新政策,规定若雇主要求时薪职员临时加班必须要在14天前以书面的方式提出,不
然每小时必须多付2美金(约60元新台币)给职员。另外,若雇主在72小时内取消排班或
是要求职员随时待命等劳力付出,雇主至少要支付4小时的薪水给职员,也就是说职员等
待分配工作下来的时间,亦可以获得薪水。
根据《纽约日报》报导,近来,美国纽约州州长科莫提出了新劳基法政策,要求雇主若要
时薪职员临时加班,必须要在14天前通报,否则将多支付每小时2元美金的薪水,不过,
若职员是临时请同事代班或是天候因素等问题,不是在雇主所控制的范围内,则不需要额
外增加薪水。
科莫表示,该新法设立的目的是要打击许多不公平的现象,既是对时薪职员的保障,也同
时维持雇主运用人力的灵活性。该项政策公布后,获得劳工界的支持,纽约州零售、百货
业工会主席认为,该政策的确会改善工人的生活品质。纽约州零售业委员会主席(
Heather Briccetti)则表示,该计画是经过严谨的考量以及一系列公听会而制定,可为
全州劳工界力求公平的统一制度。
由于纽约州零售或是连锁餐厅临时加班的问题相当严重,去年劳工团体组织对此问题发出
请愿,要求政府重视该问题,以免打乱员工的日常作息。该法将经过45天的咨询期后,于
明年1月份实施,而纽约市日前就曾提出类似的法例,而州发言人对此表示,该法会与市
法一致,不会相互牴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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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251339
5.备注:
赖清德: 不只雇主要求弹性 员工也希望多加班 我们新修改的劳基法符合世界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