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警察的“妨碍公务”是不是无敌?

楼主: GrandTOTORO (叫我史特龙)   2017-11-12 03:52:53
你这样就是刁民了
"你没有违法为什么怕被查"
"台湾就是有你这种人才会变这样"
"台湾真不愧是犯罪天堂"
"美国你不配合就直接把你毙了 伟哉鬼岛"
台湾算一算才民主二十年
真的被民主到的大概也就那些还在念大学的学生而已
一大堆人还是在威权时代的框架下长大
人权并不是大家所在乎的
大到死刑
小到要不要配合警察办案
都看得出来其实人权观念好像还不是普世价值
我是不知道要不要
去提振这种事情啦
提振人权很多时候代价很大的
路上撞死一个人也就几百万搞定
网络上侮辱一个人也就几万块钱
人权提振后
撞死撞伤一个人几千万跑不掉
随便讲脏话侮辱他人人格可能光和解就几十万
算一算说不定还是维持现在这种和谐社会比较好一点
也是台湾大多数人的愿望
※ 引述《CSMUck (人氏言周)》之铭言:
: 根据警察职权行使法
: 若非有急迫性是不可随意拦查的
: 否则看到正妹就拦下来看身份証?
: 事实是非管制区不能随意拦查的。
: 有些民众会傻傻配合出示证件
: 然后傻傻自愿让警察*搜索*
: 警察的*合法搜索*需要跟检查署申请搜索票,且需要很适合的理由才会核准
: 1.有强力证据证明有犯罪可能
: 2.现行犯
: 才可以对住家 车子 人 进行搜查,
: 就算是紧急情况下进行搜索,也必须
: 于事后-写报告-
: 不是想搜就可以搜,现在不是戒严时期。
: 如果可以随便搜,那警察可以怀疑陈菊屁眼藏毒,不让搜索就是妨害公务
: 然后把人带回去羞辱吗?
: 就算有证据警察也不敢随便搜索高官或政治人物,因为警察本来就没有搜索权
: 重大刑案都是由地检署指挥警查去搜索
: 扣人扣电脑。
: 以上都是警执法规定的。
:
作者: flashgodie (花太香)   2017-11-12 03:55:00
这部份真的和跟支那贱畜一个样
作者: vicmeng (.-.. --- ...- .)   2017-11-12 03:56:00
那么武断 你反串的吧
作者: hsnumax (^_^)   2017-11-12 03:57:00
跟你国不一样 在网络上污辱到某人可能就被消失了
作者: flashgodie (花太香)   2017-11-12 03:57:00
原PO说的情况在之前律师被刁难的新闻下实际发生好吗
作者: steelheart3 (钢铁心)   2017-11-12 04:07:00
以为判一千万就真的拿的道喔 第一天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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