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不是按照底薪去乘1.33,1.66吗?
底薪低,基数低,怎么会有高额加班费?
底薪三万,不加班,加班费0。
底薪两万二,加班三十小时,加班费八千。
除了多工作三十小时之外,总薪水有增加吗?把人当猴子耍吗?
他到底懂不懂什么叫法律?
法律是最低的要求,如果台湾老板都有良心,根本不用劳基法。
就算真的像他们讲的疯话一样,大多数老板都有良心。
但是只要有10%这样少数的没良心,就是要去定法律让他们不能害人啊!
台南有南科,平均薪资还输给云林苗栗,那南科外到底多惨啊?
很明显赖市长的呼吁没效果啊,变院长就会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