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黄姓男研究生,去年1月初在家中上网,登入PTT八卦板,以“爆卦!在台北市某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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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以为是黄男胞姐所为,指控其妨害名誉,事后检方查出是黄,3人遭黄女控诬告,台北地
: 检署今依罪嫌不足,给予3人不起诉处分。
: 今依罪嫌不足,给予不起诉处分。至于黄姓男研究生,台湾高等法院今年5月15日判处拘役
: 59天,得易科罚金定谳。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1007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最后黄姓菸酒生,被判拘役易科罚金定谳。
也就是黄男被罚款,且不得再上诉~
而被议员告错人的黄女,告议员诬告(因为告错人咩~),法院却裁定议员没有告错人。
黄男把议员名字改了这么多,至多音接近,字却完全不一样,难以辨别影射谁,只能用
口音辨别,又说自己是作梦的... 这样还是被告成,被法院判罚金。
由此案,我们可以清楚地看见台湾是完完全全的人治国家,而非有法治的国家。
检察官的起诉,与法官的判决,可以完全不需符合逻辑、常理,而以"个人见解"当作判
决绝对依据。
这跟对岸强国有何差别?? 台湾号称民主国家,结果不论行政或是司法,全都是站在
有钱有权者最大,资方可以片面决定劳方基本人权,官方可以片面决定百姓基本人权。
我看,台湾政治体系,跟对岸强国唯一的差别,只有四年一次的投票权的差别而已。
其余,论到民主、法治... 根本都落后的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