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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
狼父猥亵女儿437次 恶心辩称“在玩而已”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陈姓中年男子和妻子离婚后,和2年幼女儿生活,为满足淫欲
,竟要求小六的大女儿和他同床共眠,以平均每周3次频率,4年来对她强制猥亵共437次
之多,陈的前妻某次帮大女儿洗澡发现腿上有伤,以为她被亲生父亲打,大女儿才揭发陈
男兽行,陈男竟辩称“摸女儿胸部是和她在玩”,新北地院依“对未满十四岁少女强制猥
亵”等罪轻判4年8月徒刑,检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今仍判4年8月;可上诉。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phpsbjNjU.jpg
。(情境照)
判决指出,陈男和妻子在2011年离婚后,陈男取得2年幼女儿抚养权,父女3人在新北市生
活,大女儿原本要求和小女儿同一个房间,但陈男反对,指示大女儿和他一起睡。
2013年7月起,陈男发现小六的大女儿已长得亭亭玉立,竟心生淫念,趁她睡着时上下其
手,大女儿惊醒,大叫“爸爸不要”,一再将他的双手推开,但仍遭陈男猥亵得逞;没想
到陈男食髓知味,隔天又故技重施将她强制猥亵,还叮咛她不可以告诉别人,以每周平均
3次频率将她强制猥亵,一直到2016年4月间共猥亵437次。
大女儿隐忍多年,有一次久未连系的母亲和两姊妹见面,母亲替大女儿洗澡时发现她腿上
有伤,以为前夫打女儿,后来大女儿才透露陈男长期猥亵恶行,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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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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