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很辛苦没错
但是拜托大家看看法条!
消防单位认定殉职的权责机关是"消防署" 消防单位认定殉职的机关是"消防署"
铨叙部只负责认定是否为"因公死亡" 依据的法条是公务人员抚卹法
认定是否"因公殉职" 定义还有认定单位都规定在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简称警察条例)
认定机关 警察 就是警政署 消防人员 就是 消防署
自己消防署不挺自己底下的消防员
怪到捕蜂捉蛇业务头上 怪到铨叙部头上
应该自己去怪自己的顶头上司吧!!!
提供铨叙部新闻稿参考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489&Page=5430&Index=1
有关“捕蜂遭螫身亡”是否属“因公殉职”的疑义,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
(以下简称警察条例)第36条之1规定,警察或消防人员因执行勤务死亡
,分为“因公殉职”与“因公死亡”,并于警察条例第36条、第36条之1
及该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明定“因公殉职”之各项给与及加发标准,以及相关认定标准。
所以,有关“因公殉职”的事实认定,是由上述警察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相关条文所定的主管机关(即内政部警政署、消防署等)以其行政监督体系
若属“因公殉职”则将以其所任职务最高等阶年功俸最高俸级计算抚卹金
及加发抚卹金,并由主管机关编列预算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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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
自己主管机关不编钱 不认定你为因公殉职 怪人家铨叙部
铨叙部只管公务人员抚卹法
公务人员抚卹法(以下简称抚卹法)第5条对于公务人员因公死亡的规定,
是以其死亡与涉公的程度区分为
(1)冒险犯难或战地殉职
(2)执行职务发生意外或危险以致死亡
(3)公差遇险或罹病以致死亡
(4)于执行职务、公差或办公场所猝发疾病以致死亡
(5)戮力职务,积劳过度以致死亡
(6)因办公往返,猝发疾病、发生意外或危险以致死亡等6项事由。
简单来说不管你公务人员怎么死 只要符合上面其中之一 都算因公死亡
认定因公殉职,领警消加发的抚恤金是规定在警察人员人事条例里面
算是警察消防的特别条例
因此认定单位警察就是警察局 消防就是消防署
辛苦的消防员, 要开砲请找对对象好吗?
要争取权益请找老大消防署要好吗?
※ 引述《neepa (官小讲话算三小)》之铭言:
: 提供各位两则因公殉职案例参考:
: 2007年消防署政风室主任南下嘉义执行公务时在国道发生车祸,不幸死亡。
: 此案为因公殉职结案。
: 2013年内政部移民署派驻陆委会香港办事处服务组副组长在香港练习划龙舟时,
: 突然休克,抢救后仍宣告不治。此案为因公殉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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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给各位三则因公死亡案例参考:
: 2009年花莲县消防局邱姓队员前年底摸黑到海边救人,现场因照明不足,
: 他爬上消波堤时,绊到梯阶跌落七公尺深箱涵死亡。
: 事后消防署依因公殉职予以从优抚卹,但铨叙部、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审核,
: 都认为邱逸青是不小心摔死,不符“冒险犯难”标准,只依因公死亡抚卹。
: 2011年台东县消防局李姓队员执行为民服务摘蜂窝时被虎头蜂螫伤死亡,
: 因为民服务勤务并非法定勤务,所以铨叙部认定只能算因公死亡,不算因公殉职。
: 2012年屏东县消防局陈姓小队长,为民服务捕蛇后返队途中遭酒驾撞死,也不算殉职,
: 铨叙部认定是因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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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风室主任、服务处副组长因公死亡才能叫因公殉职;
: 基层队员跟小队长因公死亡就真的只是因公死亡。
: 包含上一篇分享的舍身救乘客的火车车长,不也是打官司才得到因公殉职吗?
: 不然你跟我说国道车祸跟划龙舟休克,符合哪个因公殉职要件?
: 再提供一个数据给大家这14年内,台湾已经死了43名消防员。
: 折损率还不够高啊?全台才14000个消防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