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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未完工启用害男童被夹死 厂商判刑6月
电梯安装工程公司负责人黄姓男子三年前为新竹张姓男子的透天厝安装室内电梯,还没完
工,就让张男通电使用电梯,张的妹妹一家人拜访,11岁外甥搭电梯上楼时,将头探出还
未装玻璃窗的电梯厢镂空处,卡在墙壁夹住头颈丧命,最高法院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黄
男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36万元,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黄的公司经营别墅或透天厝的室内电梯安装,2014年3月3日,黄受张男委托在
竹东镇的透天厝安装室内电梯,电梯的主体结构大致完成,但玻璃窗尚未装妥,且还未经
竣工验收,张要求通电启用,黄同意。
同年9月6日下午2时许,张的妹妹和妹婿带着二个儿子一家人到张家作客,两个外甥好奇
结伴搭电梯上楼,途中11岁的外甥把头从电梯厢左侧的镂空处探出去张望,头颈卡在电梯
厢外缘夹在一楼浴室窗户上缘水泥墙之间,因缺氧窒息,送医急救不治。妹妹家人怒告张
男与黄男,不过张男所涉过失致死罪嫌,已获检方缓起诉处分确定。
黄男遭起诉后坦承,电梯车厢内预定安装玻璃帷幕还没完成,但张男要求先通电载货使用
,所以同意设定电梯可以自动操作,张男自行掌管电梯电源开关,且现场为私人住宅,他
无从预先防范小孩没找大人或张男陪同就使用电梯。
法官调查,出事电梯原订同月11日安装玻璃帷幕,但镂空处应先装设木板或其他防护措施
却没做,黄男明知电梯须报安装完工并请主管机关检查合格才能开放使用,却在防护设施
欠缺下,让张男冒险擅自启用,黄男身为专业电梯厂商,不能将责任全推给张男,借此免
除法律课予的注意义务。
法官指出,黄男于事发前已设定该电梯自动操作,即使不知会有男童搭乘该电梯把头探出
电梯厢,仍可预见任何经张男同意进入该透天厝的人,都可接触并自行操作使用该电梯,
无论载货还是载人都可能发生危险,代表他有应注意能注意却未注意的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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