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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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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爆炸案 林英昌判刑30年4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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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萧博文台北8日电)男子林英昌被控台铁松山站爆炸案,台湾高等法院判刑
29年10月。最高法院今天依对儿童犯杀人未遂等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合计30年4月,全
案定谳。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依非法制造爆裂物罪,判处林英昌10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0万
元,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未遂等罪部分,判处19年10月,并定应合并执行29年10月。
最高法院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由于二审针对杀人未遂部分的判决有适用法则不当等违误
,但不影响事实的认定,因此由最高法院撤销改判,罪名与刑度与二审皆相同,至于林英
昌应合并服刑几年,应由检察官另向法院声请裁定。
新闻稿指出,林英昌因罹癌厌世、求职不顺、生活压力沉重、与家人相处不睦,又感遭受
歧视、社会不公,打算以引人注意的自杀方式报复社会。
民国105年7月7日上午,林英昌携带自制爆裂物自南投北上,于板桥火车站改搭台铁1258
次北上区间车前往基隆,当车即将进入松山站之际引爆爆裂物,造成包含1名儿童、6名少
年在内的24人受伤,并毁损台铁车厢,修理费用高达176万元。
二审审酌,林英昌未获被害人原谅、未赔偿损失,犯罪情节重大,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造
成社会大众对搭乘日常交通工具恐慌不安心情,判决应执行29年10月。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就非法制造爆裂物罪部分,驳回检察官与林英昌的上诉,就杀人未遂
罪部分撤销改判,但刑度相同,全案确定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1080167-1.aspx
5.备注:
宣告刑30年4月,执行刑会在19年10月~30年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