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铭言:
: ※ 引述《ergostepo (ergo)》之铭言:
: : 很多人说这样改让劳工工时增加,
: : 可是7休1 *2不就等于 14休2
: : 总工时哪有增加?? 不要再唬烂了好不??
: 如果没有差,为何要讲周工时40小时,而不是讲月工时160小时或是年工时1920小时啊?平
: 均下来工时不是都一样吗?用这种国小程度的数学来看工时,不会很好笑吗?连上七天班跟
: 连上12天班会一样的感觉?那要不要改成连上一年班,后年再来休假啊?这样不是积假积更
: 爽啊?用小学生的数学来看工时巳经很好笑了,更好笑的是还有人无脑护航这种小学生数
: 学
发文单位:内政部
发文字号:(75)台内劳字第 398001 号
发文日期:民国 75 年 05 月 17 日
要 旨: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之处理原则
全文内容:一 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
作为例假。”所谓“一日”系指连续二十四小时而言。
二 前开例假日得依下列原则作适当调整:
(一) 安排例假日以每七日为一周期,每一周期内应有一日例假,原则上
前后两个例假日应间隔六个工作日;如遇有必要,于征得工会或劳
工同意后,于各该周期内酌情更动。
(二) 例假日经更动后,如连续工作逾七日以上时,对于从事具有危险性
工作之劳工,雇主须考虑其体能之适应及安全。
相关法条: 劳动基准法第36条(73.07.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