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ardon (综合水果汁武士)
2017-11-08 02:07:09我特别去靠北消防看了一下,其实里面有人蛮理性的,指出几个眉脚
1.法条其实只有“因公死亡”,下面则有各种种类赔偿加给,实际上并无“因公殉职”
公务人员抚卹法
https://i.imgur.com/sx1sHrJ.jpg
https://i.imgur.com/G1lLIGZ.jpg
依照施行细则,什么种类的因公死亡铨叙部要在核定
https://i.imgur.com/QrvJvhL.jpg
2.呈上,承办人员没有写错,也没有什么因公死亡钱少,因为根本还没核过,还要在核定
请勿再以讹传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