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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接送情、三度在暗巷“做” 女怕离婚控性侵
桃园市叶姓男子(26岁)常接送女同事,被女同事控告今年5月2日起连续3天趁接送她
下班时在公司旁暗巷内强摸其下体和性侵,后来还到她家中性侵。
检察官侦办时,叶承认与女同事发生性关系,但表示2人情投意合,因女同事丈夫没空,
要他去接她上下班,三度在公司旁暗巷内调情,都经过她同意才抚摸下体与发生性关系;
第四次是女同事邀约到家中,“很自然”的上床。
叶的女同事先是称遭强迫、后又改口说与叶发生性关系是你情我愿,且当时系因丈夫要
她去报案,也害怕跟她老公离婚等,因前后供述不一,且遭“性侵”后还密集与叶往来
,检方认定有疑,今天对叶男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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