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加班工时 赖揆拍板不得超过138小时
(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6日电)行政院长赖清德今天主持行政立法协调会报讨论一例一
休修法方向,休息日出勤加班改为核实计算。加班时数,3个月不得超过138小时。
赖清德中午主持行政立法协调会报,讨论攸关一例一休的劳动基准法修法方向。会后,由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转述会议共识。
徐国勇说,延长工时,采取加班工时帐户,以3个月为1期,1个月的延长工时上限放宽为
54小时,但3个月总工时不得超过138小时。
轮班间隔也采乙案,仍以11小时为原则,但不得少于8小时。
至于“7休1”松绑,徐国勇说,由于有立委担心弹性放宽太大会影响劳工权益,因此增加
几个机制处理,包括需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且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的行业。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1065004-1.aspx
干嘛不干脆一点,12个月不能超过55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