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抗议官资联手 反对劳基法修恶

楼主: live1002 (XD)   2017-11-06 15:52:16
FB卦点说明:有没有抗议劳基法永远都在平日的八卦啊,虽然如此还是想高调一下
还是有团体站出来反对这次劳基法最大修恶。
马的骗票资进党,最软的一块。(繁体中文 20 个字)
FB连结:https://goo.gl/5tHjs9
FB内容:抗议官资联手 反对劳基法修恶
时间:106年11月9日(四)9:30
地点:行政院(台北市-中山北路/忠孝东路口)
官资联手,赖揆强推劳基法史上最劣修恶!
由行政院院长赖清德力推,劳动部提出(10/31)史上劳基法最劣修恶版本,并将在
11/9在行政院院会讨论。可想而知,之后将再于立法院强势闯关。
此次官方版劳基法修法草案,广纳财团意见,包括半年前已由立法委员提出的
“工时帐户及加班上限提高”、“删除休息日加班拟制工时(做1算4)”,还加上
改7休1让雇主可要求劳工连续工作12天,连去年才通过但尚未实施的轮班制
换班休息11小时限制,也将删改。如此一来,不仅背离缩短工时,劳工也将更陷低薪、过
劳困境之中。
一起来抗议吧!
行动诉求:
一、 休息日出勤工时及工资的计算,应维持现行规定。
二、 反对加班时数上限提高及匀支,应维持现行规定。
三、 七休一、各项变形工时、轮班间隔至少11小时,应维持现行规定。
四、 特别休假如递延,以一年为限,递延应经劳工书面同意,于次年年度终结
或契约终止时未休毕之日数,雇主仍应发给工资。
五、 加班应发给加班费,事后如经劳工书面同意,可改为补休,以不低于法定给付
标准换算补休时数,并由劳工自行排定补休日期,于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时未休毕
者,雇主仍应发给加班费。
主办单位:台北市产业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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