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7-11-06 14:47:00※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长)》之铭言:
: 别扯了好吗, 你这条法条本质在说什么?
: “因为民间企业管不好他们的资讯设备, 所以政府要有各种权去查核”
: 我放你x狗屁,
: 若因为资安而遭受损害,
: 这是我与民间企业的关系,
: 政府要规范的是如果民间企业的资安不到位,
: 造成损害时, 要如何赔偿,
: 而不是你政府可以直接跳下来管!!
: 任何放有私有讯息的设备,
: 都是敏感的, 对于任何一个民主政府来说,
: 没有经过司法程序, 都是不能随意碰触的,
在行政法的领域里面本来就不是所有事情都需要事先由司法程序审核
例如政府发现魏应充卖毒油,必需要经过法院开庭审理确定后
政府才能要求魏应充停止卖毒油,都已经不知道卖多少毒油了
要知道法院三审确定最少要3年
再举个例子
你看过警察拦截酒驾旁边还要站个法官
警察要求酒测,还要旁边的法官许可才可以进行酒测吗?
简单讲,只有生命,自由这种极重要权利才需要事先法官许可
隐私,财产这些没那么重要的权利可以允许事后请求救济
所以我说法盲实在是......
: 立这种法, 轻可以说僭越职责,
: 中可以说你掩护企业责任,
: 重可以认定你想侵害人民的通讯隐私权!
: : https://imgur.com/82ULFhS
: : 至于你所谓在草案中没规范重大缺失到底是什么,草案只是立法精神跟上位的母法
: : 这些部分要规范会到施行细则或行政命令中才去规范
: : 这在立法过程中很常见
: 科技的东西, 你要怎么叫立法委员写重大缺失的施行细则?
: 是要参照CVE通告后多久不修正?
: 还是被探查到SQL inject 漏洞?
: 有几个法官看的懂?
: 狗屁不通到极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