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cloth (吕布)》之铭言:
: 估计这篇文大概也会被马上没几推马上被淹没
: 因为现在颜色太不正确了,会被无视QQ
: 但还是帮大家说一下好了!!!
: 此次行政院所提出的资安管理法草案,不仅针对公务机关予以管制
: 对于非公务机关的民间机构似乎也不例外,甚至还有罚则
: 其中最恐怖的就是草案第十八条,条文规定如下:
: “当主管机关在稽核民间机构时,如果认为有重大缺失、有必要予以调查时,得派员
: 进行检查,并得命民间机构提供资料,且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检查 ”
: 想问一下,何谓重大缺失?
: 何谓必要性?
: 在整个资安管理法草案中完全找不到更详细的定义!
: 等于主管机关只要一口咬定民间机构有重大缺失且有调查必要
: 无须经过任何审核许可机制,便得任意调查!
: 根本是白色恐怖再现!!!
: 人权保障?通讯隐私?营业秘密?何在?
: 还有行政机关可以不需要法院的搜索令
: 凭工作证明,只要认为你有犯罪嫌疑或缺失即可迳自扣查设备和罚款
: 也就是说民间企业的服务器和资料中心,政府皆有权扣查!
: 这样的一条法令,是把人民假想成为公敌,无时无地的监控!
: 全民公敌时代来了!!!
: 上星期PTT就是在预演啦...
虽然一堆乡民喊违宪
但话说回来
宪法还是有四个情况,政府可以立法限制人民的部分权利:
1.防止妨碍他人自由
2.避免紧急危难
3.维持社会秩序
4.增进公共利益
会不会这法案假设过了,然后民进党还是可以依照这四点自圆其说?
本科不是学法的,有没有法律系或是宪法专业的能回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