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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推“资安法” 重大资安事件可进非公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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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行政院送审的“资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并邀请各部会
列席备询。行政院副秘书长宋余侠报告时指出,各先进国家莫不将资安议题提升至国家安
全层次,并制定专法加以规范,例如美国《联邦资讯安全现代化法》、德国《资讯科技安
全法》、新加玻《网络安全法草案》等,在国际组织部分,欧盟亦通过《网络与资讯系统
安全指令》,其规范范围更已涵盖数位服务的范畴。
宋余侠指出,推动“资通安全管理法”立法,希望加速建构国家资通安全环境,因台湾政
经情势特殊,面对全球复杂多变的资通讯环境,以及日益严重的资通讯安全威胁,持续落
实并精进各项资通讯安全防护工作,实属必要。宋余侠指出,透过落实国家资安政策及推
动制定“资通安全管理法”的立法,可加速建构国家资通安全环境,来确保民众生活福祉
、资安产业发展及整体国家安全。
根据行政院的书面报告,法案重点包括为明确政府善尽资安管理与防护责任,订有行政检
查项目,阻止资通安全事件进一步扩大。同时依法,因查核资通安全维护情形发现重大缺
失,或发生重大资通安全事件时,将能进入非公务机关执行检查。修法条文明订,行政院
应订定资通安全责任等级分级办法,并得稽核非公务机关的资通安全维护情形;行政院应
建立资通安全情资分享机制。(黄信维/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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