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刚刚逛了逛JOB版
发现一位彰化议员在征助理人员
看了看 月休四~六天
嗯..........
我记得上次在一篇新闻看到
彰化县政府劳工处指出,劳基法规定每上六天班就是要休一天,休息日加班老板须给加班
费,且"资方不能单方面提出月休四天要求",须劳资合意才可能成立,
劳基法也没有“试用期”相关规定,只要劳工开始上班都应要有保障。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2754597
不过想了想,这是彰化阿
劳工处=没有 劳基法=参考
议员都带头违反劳基法了,彰化没有劳基法也不意外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