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会不会根本就是为了资方砍掉七天假的阴谋??
一例一休放宽为“14休4”?赖揆6日将拍板修法方向
一例一休争议,劳动部10月底预告劳基法修正内容,包括“7休1”放宽为“14休4”等5大
方向。政院人士今(5)日表示,行政院长赖清德预定6日拍板修法方向,最快9日召开记
者会说明。
政院人士告诉中央社记者,6日中午召开的行政立法协调会报,赖清德将亲自主持,与执
政党立委协调一例一休的修法内容,并将拍板每月加班工时时数与轮班制劳工的间隔时间
采用甲案或乙案。
政院人士表示,若行政立法协调会报进行顺利,劳基法修正草案最快9日就会送行政院会
通过,会后将由赖清德亲自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并送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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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清德6日将拍板修法方向。(图/中央社)
劳动部31日预告劳基法5大修法方向。
一、休息日出勤的工时及工资计算改依劳工实际出勤时间计算,取消现行“做1给4、做5
给8”,仍计入每月加班时数上限。
二、每月加班工时时数部分有两案,甲案为将一个月加班时数上限放宽为54小时;乙案是
加班时数以3个月为周期,单月可运用的加班时数上限放宽为54小时,3个月内不得超过
138小时。但两案都需经过工会同意或劳资会议同意。
三、轮班制劳工的间隔时间也分为两案,甲案是给予连续8小时的休息时间为原则,但经
工会同意或劳资会议协商后,可另约定给予适当休息时间,但不得少于连续8小时,30人
以上事业单位需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乙案则是仍以给予连续11小时的休息时间为原则,但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
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可约定给予适当休息时间,但不得少于连续8小时,雇主雇用劳工人
数在30人以上者,并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四、除了4周弹性工时的事业单位仍按其原适用规定外,雇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例
假得于每7日的周期内调整,也就是说,劳工最多可以连上12天班;另雇主雇用劳工人数
在30人以上者,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五、特休假可以递延一年,若仍未休毕,雇主仍应发给工资。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11698
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