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赖神在这次修法后也该步下神坛了,
完全被劳工看破手脚,
之后法案送到立院,
我们更应该去关注民进党立委对于这样法案的态度,
尤其是有意参选台南、高雄两市初选的立委们,
毕竟未来他们有机会成为地方首长,
对于修法过后的劳动条件,
他们应该更加关心!
※ 引述《com2 ()》之铭言:
: #压榨劳工的法案怎么都那么快呀!
: 一例一休修法方向 赖清德6日将拍板
: 中央社
: (中央社记者顾荃台北5日电)一例一休争议,劳动部10月底预告劳基法修正内容,包括
: “7休1”放宽为“14休4”等5大方向。政院人士今天表示,行政院长赖清德预定6日拍板
: 修法方向,最快9日召开记者会说明。
: 政院人士告诉中央社记者,6日中午召开的行政立法协调会报,赖清德将亲自主持,与执
: 政党立委协调一例一休的修法内容,并将拍板每月加班工时时数与轮班制劳工的间隔时间
: 采用甲案或乙案。
: 政院人士表示,若行政立法协调会报进行顺利,劳基法修正草案最快9日就会送行政院会
: 通过,会后将由赖清德亲自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并送立法院审议。
: 劳动部31日预告劳基法5大修法方向。
: 一、休息日出勤的工时及工资计算改依劳工实际出勤时间计算,取消现行“做1给4、做5
: 给8”,仍计入每月加班时数上限。
: 二、每月加班工时时数部分有两案,甲案为将一个月加班时数上限放宽为54小时;乙案是
: 加班时数以3个月为周期,单月可运用的加班时数上限放宽为54小时,3个月内不得超过13
: 8小时。但两案都需经过工会同意或劳资会议同意。
: 三、轮班制劳工的间隔时间也分为两案,甲案是给予连续8小时的休息时间为原则,但经
: 工会同意或劳资会议协商后,可另约定给予适当休息时间,但不得少于连续8小时,30人
: 以上事业单位需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 乙案则是仍以给予连续11小时的休息时间为原则,但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
: 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可约定给予适当休息时间,但不得少于连续8小时,雇主雇用劳工人
: 数在30人以上者,并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 四、除了4周弹性工时的事业单位仍按其原适用规定外,雇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例
: 假得于每7日的周期内调整,也就是说,劳工最多可以连上12天班;另雇主雇用劳工人数
: 在30人以上者,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 五、特休假可以递延一年,若仍未休毕,雇主仍应发给工资。1061105
: http://m.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105001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