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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新闻网UDN
2.完整新闻标题:
3楼漏水没人租 法院判4楼赔偿有原因
3.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市一处公寓3楼陈姓屋主不满天花板漏水,导致房客不愿承租,诉请4楼李姓屋主赔偿
。士林地院认为,3楼漏水肇因于4楼防水层失效,判决李男修缮并赔偿陈男新台币34万元
。
陈姓屋主向法院主张,自从4楼李姓屋主将房屋隔成4间套房后,3楼天花板、墙壁便开始
渗漏水,房客不堪其扰解约搬离,请求李男修复渗漏水,并赔偿租金损失、重新粉刷墙壁
等费用。
李姓屋主则认为,法院嘱托台北市土木技士公会做出的鉴定报告,无法证明3楼漏水与4楼
有直接关系,3楼房客因为与邻居相处不睦才搬离,与漏水无关,请求法院驳回陈姓屋主
所有请求。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采信台北市土木技士公会鉴定报告,认定4楼房屋改建成4间套房后,因
卫浴防水层失效,水流向下渗漏至3楼,妨害3楼陈姓屋主的所有权,判决4楼屋主应自行
修缮至不漏水状态,并赔偿3楼屋主新台币8万余元的修缮费用。
另一方面,原承租3楼的颜姓房客出庭作证说,从民国97年9月起,以每月1万3000元租金
承租,但101年起天花板开始漏水,情况越来越严重,即使非下雨天,天花板仍会漏水,
实不宜居住,因此104年7月底解约搬离。
颜姓房客另证称,若非漏水严重,考量租金便宜,一定继续承租,法官因而认定,3楼陈
姓屋主从104年8月1日至106年3月间,因漏水导致无法出租房屋,受有26万元的租金损害
,判决李姓屋主一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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