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verlean (学不会)》之铭言:
: 如题
: 为啥法律要写得让人一直google
: 什么除斥期间,法律保留,课予义务诉讼,形成权,抗辩权
: 写成这么难懂,是要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啊?
: 就写白话一点啊
: 为啥
你需要的是一些民法及行政法的书籍
除斥期间
权利预定存续之期间,亦称预定期间。
除斥期间经过后,权利当然消灭,
当事人纵不援用,法院亦应依职权加以调查。
除斥期间的客体为形成权
惟并非所有的形成权,民法皆设有除斥期间的规定
(王泽鉴,民法总则,页555-556)
形成权
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内容变更,或消灭。
(王泽鉴,民法总则,页105)
抗辩权
义务人对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权利时,得拒绝(给付)的权利。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页205)
法律保留
要求行政须有法律之授权始能作成行政行为。
(陈敏,行政法总论,页156)
课予义务诉讼
或称应为行政处分诉讼,
系请求行政法院命行政机关应作成行政处分,
或应作成特定内容行政处分之诉讼。
(陈敏,行政法总论,页1373)
日行一善 不用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