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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妇不走斑马线遭撞瘫 法官推翻鉴定判骑士赔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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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捷/台北报导]邱姓老妇穿越马路遭廖姓机车骑士撞瘫,家属提告求偿医疗费及
精神慰抚金,廖男提出车祸鉴定,反指邱妇没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是肇事主因,但士林地
院推翻鉴定结果,认为廖男行经路口时未减速,应负7成责任,判赔355万余元,扣除保险
及已付金额,仍须赔偿1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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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姓老妇穿越马路遭廖姓机车骑士撞瘫,家属提告求偿医疗费及精神慰抚金。示意图与新
闻无关。(资料照,记者蔡淑媛摄)
邱妇儿子提告指出,年过8旬的妈妈2015年3月某日晚上8点多,在北市北投崇仁路一段穿
越马路,突遭廖男骑机车撞上,妈妈送医急救后仍呈水脑症等病状,四肢瘫痪昏迷在床。
他说,妈妈需要24小时看护,另包括医疗费、器材、药品、尿布等费用,依内政部公布的
国人平均寿命,妈妈至少还有8年多寿命,因此向廖男求偿已花费及预计花费的钱,总共
594万元。
廖男则称,对方提出未来支出求偿过高,并拿出台北市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反
指车祸地点距离斑马线不到100公尺,邱妇却没走在斑马线上,直接穿越马路,才是肇事
主因,应酌减赔偿金额。
士林地院勘验现场录影光盘,发现当时雨势不大、视线良好,车祸地点距离斑马线只有
21.8公尺,且她有穿着反光物件,穿越马路前也有先注意左右来车,更是缓步走出而非突
然冲出马路。
另外,廖男行经没有号志的路口,若能遵守时速50公里,依规定减速行驶,并随时注意车
前状况,发现邱妇后立即煞车,应能避免发生车祸,他却没有减速直接撞上,可见他应负
主要肇事责任。
判决指出,车祸鉴定漏未注意上述细节,才会误判双方肇责,廖男应负7成责任,而邱妇
实际受损害金额为507万余元,廖男应赔偿355万余元,扣除先行赔偿的11万元及保险214
万余元,他仍须赔偿129万余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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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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