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要台湾法官判最高刑期很难?

楼主: syearth (sysearth)   2017-11-04 09:52:50
第 221 条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
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岁青年“小健”(化名)假藉要与“小芬”(化名)谈判分手事宜,趁机性侵还拍性交
影片,还挑衅传电子邮件给女父称“你女儿国中就有性关系,你知道吗”,经女父报警查
获,台中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5年6月。
要台湾法官判最高刑期(十年)是不是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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