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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智,北市民进党立委,姚文智提出主张大巨蛋解约的理由也奉劝柯文哲市长诚实自然
才不会被民粹权力蒙蔽,也质疑若柯文哲不愿断此弊案大巨蛋公安是否能够扛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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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笔记 11/3
诚实自然,才不会被民粹权力蒙蔽
如果柯市长有一丝诚实想要建立法治政府的态度,就应该认知到当下就是与远雄解约的法
治时机,而不该再以傲慢、寡头与担忧自己选举的民粹心态,放任大巨蛋在密会、行贿及
公务员不当行为所形成的弊案基础上继续前进,而将未来的风险转移给台北市民承担。
我主张解约的理由如下:
一、基本上,监察院在2009年9月10日纠正台北市大巨蛋的依据理由,与台北地方检察署
在2017年10月31日起诉李述德、许铭文及赵藤雄等相关人的证据,都显示台北市政府违反
2003 年时促参法〈施行细则第22条第1项〉及台北市政府原公告〈申请须知第7.1条〉之
相关规定,已生“增加远雄有利并减少其不利因素,致使原有权责及义务失衡损害机关权
益外,并增设例外条款,放宽远雄巨蛋联盟对大巨蛋营运资产及地上权处分之限制”及“
不符合公共利益,且影响公平竞争”之具体事实。
请问柯市长,您也帮台北市民算算,远雄因为马赵密会后,因增设例外条款及放宽对大巨
蛋营运资产及地上权处分之限制,其所得到额外利益有多少?
二、再从台北地检的起诉新闻稿所登载的调查事实来看,马赵密会后,原本议约条件不好
且有逾越改善期限而无法取得大巨蛋之建造执照的远雄,竟以行贿叶世文、许铭文等公务
员,取得大巨蛋案之建筑物防火避难性能设计审查不实记载之评定书后,再向台北市政府
建管处申请取得建造执照。从马英九、郝龙斌到柯文哲三任市长,大巨蛋有三次在台建中
心的审查纪录,而这三次的审查,台建中心执行长都是许铭文(最后一次中途已换人),
因此,台北市政府依照图利远雄且伪造文书的评定书所核发建照及台建中心所有审查纪录
,台北市民还能相信吗?况且,柯文哲的祕书蔡璧如密会许铭文过程,至今也还没完全公
开透明地向市民交代清楚呢!
请问柯市长,若您相信,未来若因您不愿阻断此弊案,而造成公安上危害,并致人民受难
时,您扛得了吗?
报载台北市政府原本要依大巨蛋兴建营运合约19.3.3条的“施工进度严重落后”及19.3.4
条“工程品质重大违失”等条款与远雄终止合约,目前也都不存在。套用2014年底刚上任
市长的柯文哲所说,“这不是弊案,什么才是弊案”。当时,柯文哲市长不是也高喊要“
解约”吗?大巨蛋之所以变成弊案,目前依法调查的证据显示,源于2004年9月20日马英
九密会赵藤雄。十二年后,不只柯文哲,秘书蔡璧如、邓家基与陈景峻两位副市长,也都
与赵藤雄密会,难道是因为“与赵藤雄密会”的神奇效果,让“解约”变成“不终约”吗
?
除监察院纠正文及台北地检起诉书所违反的法令外,也违反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一项第7
款及行政程序法第47条的规定。难道,一个法治国家的政府,面对这一连串违背职务、行
政程序、影响采购公正、公平竞争及行贿等不符合公共利益之具体事实,可以视若无睹吗
?这样的弊案,难道不是严重影响大巨蛋计划本身及让台北市民承担未来财务及安全风险
的重大情节吗?
奉劝柯市长,诚实自然,才不会被民粹权力蒙蔽。
就算您可能已经放弃以合约19.3.3条及19.3.4条等条款与远雄终止合约。但基于建立法治
政府的信赖关系及防患人民因弊案受害的原则,我建议您,可以依据合约19.3.8条“其他
严重影响本计划之执行且情节重大者”之条款,即刻展开与远雄进行解约。
#大巨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