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terna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之铭言:
: 我想一般企业应该不会常需要连上到十二天班,
: 政府在修法处理这问题是否有思考到把特例当作常规了,
: 不应该因为那些特例本末倒置的让连上十二天班变成常规合法的事,
: 而是要只要针对那些特例去规范,
: 甚至严格查核管制才对!
还记得年初的蝶恋花车祸事件吗 那次死了33个人
事件之后查出司机连上12天班 违反劳基法被罚钱
可是因为罚则很低所以老板都没在怕 当保护费在缴
不过一例一休修正案通过之后 连上12天班就正正当当合法化了
连保护费都不用缴啦 当真是体恤老板
不过这种过劳司机以后应该会很常出现在路上了
伟哉~资进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