嬷不走斑马线挨撞 骑士判赔355万
台北市一名邱姓妇人2年前步行穿越北投区崇仁路时,遭廖姓男子骑机车撞瘫,家属怒提告求偿医疗费及精神慰抚金等共594万元。廖男辩称当时邱妇未通行距离不到100公尺的行人穿越道,应是肇事主因,拒绝赔偿。但士林地院认为邱妇虽有过失,但廖男未减速也应负7成肇事责任,今判他须赔邱家355万多元,扣除保险及已付金额后,廖男仍须赔偿129万多元。
判决指出,2015年3月间某日晚间8点多,廖姓男子骑机车行经北投区崇仁路一段,不慎撞上过马路的邱姓妇人,邱妇已年过八旬,送医急救后虽保住性命,但因呈水脑症、双侧额叶硬脑膜下腔出血并四肢瘫痪,而昏迷卧床。
邱妇的儿子提告指出,母亲因瘫痪在床,无法行动,需24小时看护,还另需购买医疗器材、药品及尿布等,而依照内政部公布的国人平均寿命,邱妇应至少还有8年多的寿命,因此求偿过去已花费的医疗费用、未来8年需支出的医疗费用及精神慰抚金共594万多元。
廖男辩称,对于邱妇请求医疗、药品看护薪资等费用,他没有意见,但邱妇脑部挫伤重度昏迷,心肺功能与一般正常人有异,其余命应处于高危险状况,请求未来8年所需费用实属过高,且事发地点距离斑马线不到100公尺,邱妇却没走行人穿越道,应是肇事主因,请求法院驳回提告。
士林地院认为,邱妇因车祸身心损严重,受损害金额为507万多元,事发时邱妇没走到位于100公尺内的行人穿越道,迳自穿越道路,也是车祸肇事原因之一,但邱妇过马路前,有先停下脚步查看左右有无来车,身上也有穿着反光物件,若廖男有减速慢行,应可避免憾事发生,因此认定廖男未减速是肇事主因,须担负70%责任,应赔偿355万多元,扣除强制险及廖男已赔偿金额后,廖男还要赔偿129万多元。可上诉。(颜凡裴/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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