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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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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订数位通讯法 网友侵权网络平台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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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举行行政立法协调会报,行政院副发言人张秀祯会后转述说,今天会中讨论“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电信管理法草案”,其中“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对互联网提供一个低度规范跟治理模式,针对社交网络平台制定“免责条款”,例如:脸书(facebook)等网络平台,在特定情形下,对使用者的侵权行为,可不负赔偿责任。行政院已将两大法案列为本会期的优先法案,将在两周内送行政院会通过。
张秀祯指出,“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主要重点规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及免责事由,举例来说,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自己提供的资讯负法律责任,而针对像社交网络平台,在特定情形下,对使用者的侵权行为,不负赔偿责任。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综合规划处长王德威解释,如果有权利主张者认为平台内容有侵权行为,社交网络平台业者知道侵权后即下架,或其他适当处置,就给予“免责条款”;如果平台业者接到侵权申诉没有下架、通知侵权者,就回归一般法律规定,“被侵权的人说不定连平台业者一块告。”
此外,因应科技汇流,“电信管理法草案”大幅松绑法规,包括“降低市场参进门槛”将特许、许可制修正为登记制,并且明列应办理登记的事项,如果没有登记者,无法取得“电信管理法”赋予的相关权利。NCC法务事务处长谢焕干说,“电信管理法草案”将现行电信法的“特许制”和“许可制”改采“许可制”和“登记制”,解除第一类电信事业各项服务项目和范围等规定,取消现行第一类和第二类电信事业分类。现行《电信法》特许制执照,在固网业者主要4大家、行动业者主要5家,未来“电信管理法草案”通过后,有3年的过渡期,可以转换成登记制。(陈雅芃/台
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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