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2017年10月30日
2.完整新闻标题:
顺手开走车 再开回 使用窃盗不起诉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
黎姓男子见超商前保全公司的车子钥匙没拔掉,竟将车“顺手”开回家,4个多小时后又
开回超商附近停放,被依窃盗罪嫌移送,新竹检方认为黎男并没有将车占为己有的犯意,
属于学理上的“使用窃盗”,与窃盗罪构成要件不符,全案不起诉。
警方调查,4月10日凌晨3点半,黎男在新竹县竹北市光明六路某超商前,见一家保全公司
所有小客车钥匙未拔起,竟将车开走,保全员发现遭窃报警,当天上午8点多,车子就在
同一条路被寻获,全案依窃盗罪嫌移送。
黎男否认窃盗,辩称他将车开回家后,早上睡醒就把车开回原处停放。保全公司说,当时
专员将车停在超商前,钥匙没有拔进去买东西,车辆便不见,隔天早上车子在附近被发现
,车内物品包括手机与公司资料等均无失窃,失窃地与寻获地距离仅270公尺,步行约3分
钟。
检方指出,刑法窃盗罪要件,除行为人必须有乘人不知,将他人财物移入自己支配管领下
,还必须要有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主观犯意。
倘无不法所有之意图,取得他人之物为一时之用,即属学理上所谓“使用窃盗”。
检方认为,黎男因一时代步需求才开走车,用毕将车驶回原处,其所为固不可取,惟主观
上并无不法所有之意图,不符合刑法窃盗罪构成要件,全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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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4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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