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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惹人妻被抓奸 不想赔反控对方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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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林姓男子在市场贩售水果、配送工作,认识已婚的林姓女子,两人在2014年9月间相约上摩铁,林又要胁林女在厕所发生性关系;林女丈夫得知此事向林兴师问罪,林承认并签立切结书愿意赔偿50万元,但付了3万就反悔,反控林女丈夫趁机“仙人跳”;全案上诉二审后,合议庭认定,林确实与人妻发生关系,且切结书无法证明遭到诈欺、胁迫,判林需给付47万元,全案确定。
林姓男子在市场贩售水果,因而认识已婚的林姓人妻,双方互有好感留下联系方式后,在2014年9月间相约上汽车旅馆,后来10月间,林男以曾发生关系为要胁,要求林女在厕所里发生关系。林女惊惶逃离后,向丈夫坦承外遇。
林女丈夫找上林男兴师问罪,林男坦承确实有与人妻发生关系,并在台中市第五警分局水湳所前签立切结书,坦承与人妻发生不正常男女关系,并愿意赔偿50万元,先给付3万元,未料林事后反悔,拒绝继续给付,指控人夫涉嫌恐吓取财,是在仙人跳。
林女丈夫向法院提出民事损害赔偿,要求林男赔偿47万元,一审合议庭认定林男确实有与人妻发生性关系,且没有积极证据证明林签立的切结书是遭到强暴胁迫、违反自己意思表示所签下,判林需赔47万元,林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合议庭维持原判,判林需给付47万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