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akland (O.A.K)
2017-10-27 00:58:02甘霖凉~~天凉好个秋 台湾最美的风景,揪咪~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3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民国 106 年 08 月 30 日
第 103 条
汽车行近未设行车管制号志之行人穿越道前,应减速慢行。
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
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
汽车行经未划设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时,无论有无
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