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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首例】检为死刑犯郑性泽声请再审 今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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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延宕15年的郑性泽案于26日上午11点宣布无罪,此案为国内首宗检察官为“定谳死刑”
被告利益声请再审之首例,郑性泽案的宣判结果引起各界关注。
郑性泽案起于15年前的一宗杀警案。郑性泽被控2002年1月5日,与友人罗武雄及萧汝汶等
共7人,在台中丰原的“十三姨KTV”饮酒,席间罗武雄持枪射击天花板和桌上酒瓶,店家
吓得报警,警员苏宪丕等人赶抵,双方枪战,苏警中三枪、罗男中二枪死亡。
历审判决均认定,罗武雄于枪战一开始即遭警方击毙,而郑性泽持罗男交给他的克拉克制
式手枪,在原本的座位向苏姓员警开枪,趁其他警察退出包厢时,再迅速移动到到罗武雄
身旁对苏姓员警再开两枪,又回到原本座位,由于苏姓员警送医不治,最高法院于2006年
判郑死刑定谳。
2016年3月,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检察署提出五项新事证,依此向高院台中分院声请再
审,并认为郑性泽应受无罪判决。2016年4月12日,台中高分院传讯郑性泽开庭,并检视
新事证,以决定是否开起再审。2016年5月2日,台中高分院做出决议,对郑性泽案开始再
审,同时也停止执行刑罚,隔天台中高分院裁定郑性泽解还台中看守所,随后由台中高分
检开立释票后释放郑性泽。26日上午针对此案开庭再审,最后郑性泽被宣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