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车位管理费非住户贵3倍 管委会滥权判无效

楼主: MagicMoney (魔法洗钱灵)   2017-10-25 23:04:02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车位管理费非住户贵3倍 管委会滥权判无效
3.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市社子“杜拜画境”住宅社区2011年落成,拥有3层地下停车场共148个车位,兴建时
即规划部分车位出租给非住户使用,但2013年8月召开第一届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时,住户
认为非住户停车应分摊部分清洁及公用电费,决议非住户停车位管理费须月缴1000元,住
户只要300元,结果引发买下70个车位的刘姓男子及建商诚隆、全乐公司不满,愤而提告
,士林地院认定管委会滥用权利,判住户决议的这条社区规约无效。
记者实地走访“杜拜画境”社区,其形状方正,楼高14层,位于基隆河水岸第一排,过马
路就是百龄左岸河滨公园,4楼以上住户可俯瞰基隆河、远眺阳明山,景观相当好,每户
要价1000-2000多万元,只是附近多为老旧平房。记者试图采访管委会,但遭柜台小姐及
保全拒绝,对任何问题都只回答:“不方便讲”,且急忙送客。
判决指出,诚隆、全乐建设公司兴建“杜拜画境”时,就规划部分车位要出租给非住户,
还设计了与社区不相通的独立楼梯、电梯,不料2013年8月24日召开第1届区分所有权人会
议讨论停车位管理费收费标准时,住户不采纳建商建议每个停车位月缴管理费500元的版
本,决议住户月缴300元、非住户月缴1000元,并加载社区规约。
诚隆、全乐建设公司及买下70个车位的刘男认为这条规约害他们的车位无法按正常市场价
格出租或出售,严重影响收益及处分权利,也让刘男每月多支出数万元管理费,已违反公
平原则且属权利滥用,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相关规约无效。
杜拜社区管委会则抗辩,社区住户除了车位月费300元外,还须按房屋坪数缴纳管理费,
支应社区各项公共设施保养维护、物业保全及清洁管理费用,其中包含地下室停车场的公
共电费,如果非住户停车位月费只缴300元,等于将费用转由全体住户负担,而管委会估
计非住户车位所有权人每月至少须缴1416元才能摊平费用,因此认为制订这条规约并无权
利滥用。
法官认为,杜拜社区管委会虽估计非住户车位管理费每月至少须缴1416元,但经查其中专
门因非住户车位支出的费用,顶多为182.96元,纵使确实须缴1416元才能摊平支出,也应
该所有人一致,才符合使用者付费原则,岂能以住户、非住户为区分标准,而制定价差达
3倍以上的管理费数额,因此认定管委会确实滥用权利,判决该条规约无效。还可上诉。
记者在“杜拜画境”附近进行街访,在河堤上散步的当地住户曹小姐表示,社区停车位管
理费住户、非住户不同,她也会觉得“怪怪的”,可能是住户根本并不希望有非住户承租
来增加他们管理上的困难。
曹小姐另指出,“杜拜画境”附近其实蛮好找停车位,在河滨停车以次数计费,停一整天
只要30元,而且通河西街附近马路边也很容易找到停车格,所以有需求去租“杜拜画境”
车位的人应该不多。(李奕纬/台北报导)
https://i.imgur.com/3ugTEPw.jpg
杜拜社区管委会与建商爆发停车场管理纠纷。周永受摄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1025/1228358/
5.备注:
大家觉得非住户要付较高管理费 合理吗? 士林地院认为不合理 应该一视同仁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7-10-25 23:07:00
条目问题而已吧,本来就不该同价
作者: bustyma19 (麦疮治)   2017-10-25 23:08:00
乡下地方
作者: ericpan6868   2017-10-25 23:11:00
天龙人的思维,以此分地位之贵贱莫此为甚
作者: lovetweet (诺的伟少)   2017-10-25 23:16:00
如果有用到保全 电梯 稍微高点也算合理 但一千太多了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10-25 23:17:00
ㄧ个车位管理费1000?自己300?真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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