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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网购纠纷多 NCC与智财局开公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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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10-24 23:49:07
【新唐人亚太台 2017 年 10 月 24 日讯】网络购物超方便,但买到假货,消费
者通常可以循消保法的“七天无条件退货”或是采取民事诉讼,但商品的著作权人,除
了能向侵权厂商求偿,贩售商品的网购平台,要连带负责吗?对此,相关单位包含NCC
、智慧财产局等等,召开公听会,希望解决网购延伸的各种纠纷。
键盘敲一敲,网购商品琳瑯满目,民众选择多样,但小心买到仿冒商品!除了消
保法 保障的七天鉴赏期,让消费者可以无条件退货之外,被侵权的原创者,又该向谁
讨回公道?针对侵权责任归属,现在NCC、智慧财产局、公平会等机关,把矛头指向贩
售商品的网购平台业者。
东森购物法务长 杨俊元:“我们常常都会接到权利人的检举信,在刑事的诉讼常
常有发生,可是最后都不成案而已,可是对我们业者来讲,这实在是一种骚扰。”
业者大声喊冤,认为并非代理或销售角色,只是提供通路平台,以现行的商标法
来看,只要著作权人通知网购业者,业者也协助下架,不过依照民法第185条,法官可
视个案认定是否为共同侵权。对此,NCC提出的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延伸商标法和民
法,进一步规范网购业者。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法务处科长 吴宜伦:“那这个立法我们是参考了德国电子媒
体法,以及国际间有一个马尼拉原则部分,那做一个责任上的规定,如果是属于ISP(
网购平台)业者,自己提供的资讯的话是视同他自己提供,所以依现在的法律,他本来
就是要负原本的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
新法规定,网购业者对厂商提供的商品内容,虽然不必事前审查或事后监督,但
须充分揭露产品资讯,告知厂商不得侵权。法务部则建议,如果为了避免商品侵权,赋
予网购业者把关机制,增加的成本恐怕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法务部法制司检察官 邓煜祥:“这其实涉及几个面向,其实最主要的就是风险分
配的问题,有关举证责任和查缉成本,到底要分配给平台业者还是商标权人,这个成
本有没有可能转嫁,甚至追踪到消费者身上?”
相关单位得到共识,而数位通讯传播法,日前已经在行政院审查完毕,送往立院
后,将列为本会期的优先法案,希望保障消费者购物之外,也要保障原创者的著作权。
新唐人亚太电视 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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