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和男网友床战2夜 母惊见他没穿内裤怒报警
自由时报 2017-10-24 12:10
家住新北市的21岁郭姓男子,去年从网络认识高雄一名13岁少女,南下夜宿少女家2天,
两度与少女发生性关系,被少女母亲发现,怒告郭男性侵,一审将郭男判刑3月,郭男与
检方不服,上诉二审却判更重,高雄高分院今依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共2罪,判郭男
有期徒刑6月。可上诉。判决指出,从事保全工作的郭姓男子,去年7 、8月间经由网络
游戏认识家住高雄、年仅13岁的少女,郭男误认少女为14岁,于同年10月7日下午自新北
市南下高雄与少女见面,少女将郭男带至其高雄市前镇区之住处住宿,经少女同意,两
天内发生2次性关系。
翌日晚间,少女母亲发现郭男未穿内裤躺在女儿床上,遂报警处理,乃查悉上情。案经前
镇分局报告高雄地检署检察官侦查起诉。
郭男在法院审理时坚称“是两情相悦,否认性侵”,并表示少女曾告知“已满14岁”,少
女在警讯时亦表示自愿与郭男发生性关系,直到一审才改口否认。一审仅依与未满14岁少
女性交罪,判刑3月。
郭男与检方都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郭男与少女虽是两情相悦,但少女未满14岁,身
心发展未成熟,且郭男犯后迟未与被害人及母亲达成和解,因此撤销原判,依与未满14岁
少女性交罪,共2罪,判他应执行6月,以资惩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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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在网络认识高雄13岁少女,南下夜宿少女家2天,两度发生性关系,被少女母亲发现
,怒告郭男性侵。(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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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男子与13岁小女友两度发生性关系,不满一审判刑3月,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判更
重,改判有期徒刑6月。(记者黄建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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