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危险!公共汽车关门还想硬上 妇遭夹伤怒告司机
SETN/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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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妇搭公共汽车遭车门夹伤,怒控司机业务过失伤害罪。
台北市1名钟姓妇人,去年6月初搭乘公共汽车时,不慎遭车门夹伤右手臂及大腿,事后对黄姓
司机提出业务过失伤害告诉,但检方检视行车纪录器后发现,公共汽车进站时钟妇仍坐着,等
到公共汽车准备关门时,钟妇才突然上车,而且她被夹住的是左手,而非钟妇指称的右手,因
此责任并不在司机身上,因此将黄男不起诉处分。
据了解,去年6月4日中午时分,驾驶指南客运的黄姓司机,行经民权东路二段公共汽车站牌时
,原本在候车亭的钟妇,赶紧冲上前去搭车,未料当她踏上第1阶时,惨遭关闭的车门夹
伤,事后钟妇指控司机未注意乘客安全,贸然关门害她受伤;黄男到案时则表示,当他开
到公共汽车停靠站时,并未看到现场有人招手,乘客下车后便迳自关门,没想到钟妇竟突然冲
上车,令他当场反应不及,才会酿成车门夹人意外。
检察官勘验行车纪录器画面后发现,当时公共汽车进站并停妥后,仅有1名乘客下车,钟妇等
到公共汽车即将离站时,才起身往公共汽车方向靠近,黄男在客观上的确难以发现有人要搭车,再
者,根据钟妇提供的验伤单内容,她受伤的是右侧肩胛手臂、右侧大腿及右侧颚关节等位
置,但是行车纪录器影像却显示,钟妇被夹住的部位是右脚及左手,倘若她提供的验伤单
为真,伤害也是其他事故造成的,与黄姓司机并无任何关系。
检方调查后认为,告诉人指述与客观事实不符,而且当时司机亦无任何应注意而未注意的
情形,因此认定黄男并无过失,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