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
少女控母亲前男友性侵供词反复 男获判无罪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黄建华/高雄报导〕
一名汪姓男子5年前短暂和一名寡妇同居,
分手后却遭寡妇唸国中的女儿指控涉嫌性侵,
汪男矢口否认,并通过测谎,
高雄地院一审,
法官发现少女指控遭性侵的时间点前后不一,
且对性侵前自己有无穿衣服或裹着毛巾,说词反复,
且少女曾在心理辅导时说过
“想杀死母亲与害死父亲的人”,
判汪男无罪。
检方起诉指出,
汪姓男子曾与被害少女的母亲同居交往,
汪男涉嫌在2016年5、6月间某日,
趁被害少女洗完澡回到房内强压少女性侵。
少女隔年在学校的家庭联络簿的“小祕密”
写下此事,校方转通报警方,而将汪男送办。
不过,高雄地院审理时,
王男矢口否认有性侵少女,
并强调,少女指控遭性侵的时间点。
他早就与其母分手,并搬离该住处,
改行从事瓦斯搬运工作,
不可能在那个时间到少女住处犯案,
并通过测谎。
法官调查,
少女父亲在她国小三年级过世后,
中国嫁来台湾的母亲陆续结交新男友,
少女曾在接受心理辅导时说过
“想杀死母亲与害死父亲的人”。
而少女指控遭汪男性侵有多项证词疑点,
包括少女就其遭性侵时,汪男有无使用保险套,
向医师与员警的说词不一;
此外,少女就其遭性侵时有无穿着衣服一是,
警询中先称洗完澡“穿着外衣”回房就遭被告性侵,
间隔1 余月接受心理咨商时,改称系“裸身裹着浴巾”
回房后即遭汪男性侵,于隔年接受心理衡鉴时,
再改称系“裸身”回房即遭被告性侵等语。
另外,少女就其与汪男进入房间先后,
于警询中证称其洗完澡后,汪男开门走近其房间,
于法院中却又改称其回到房间时,
“汪男已在房内”等语。
法官认定少女对于遭强制性交
过程的证词,有前后不一的明显瑕疵。
法官因此判汪男无罪。可上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31043
https://goo.gl/DiLvM8
5.备注:
呜呜 台男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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