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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员7种手法将客户千万变自己的 彰银10年浑然不知
前彰化银行行员萧鸿钦利用某日籍存户帐户除定存外,都不提存、不补折,将存户帐户内1
千多万元转到自己帐户里,离职走人;萧卷款10年,弊情曝光,由检方查办;法院审理时,
萧还款,彰银具状表示损失全部获赔,台北地院今天依违反银行法背信罪,判决萧有期徒刑
2年。缓刑3年。可上诉。
萧鸿钦1997年到2004年在彰银分行担任办事员,他发现,某日籍妇人于2007年3月开户,200
8年6月时存入活存13万4544元、致帐户余额变为977万1284元,之后,除每半年的活存利息
会自动转存外,长期没有其他存提交易,也无任何补折动作,起意洗钱。
萧鸿钦于2003年7月,因承办张姓等6名客户申请信用卡业务,取得他们的身分证影本,先于
2003年8月登入分行电脑作业系统,将日籍妇人的基本资料变更为张姓客户资料,再伪刻其
他5人印章,将日籍妇人的钱连本带利共1111万4900元,转到自己可掌控的6名假客户帐户内
。
判决书指出,赃款第一步转到6名客户帐户后,萧鸿钦再将钱以“临柜提款”、“申请台支
”、“开立支票”、“ATM 领现”、“电汇”、“现金存入”、“转帐”等7种方式,全数
整合存入自己名下的银行帐户内,完成洗钱。
作案之后,萧2004年底火速办理离职,依照判决书记载,有长达10年的时间,银行方面浑然
不知,萧逍遥法外;2014年12月,日籍妇人持存摺前往彰银台北分行办理临柜提款,彰银查
帐后,请台北地检署侦办,揪出萧鸿钦。
萧鸿钦侦查中否认犯罪,审判中赔偿损失,彰银具状表明萧“已完全填补其损失”。判决指
出,萧负责承办收受存款业务,将客户存款挪为己用,造成彰银商誉、财产损失,影响金融
秩序安定,不过,他审判时坦承犯行,态度良好,与彰银和解,审酌犯罪情状,宣告他缓刑
,以启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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