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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研究生追妹不成传裸照 竟告记者求偿500万
黄姓男子追求女学生不成,竟传下体照骚扰。示意图
2017年10月23日17:31
一名黄姓台大研究生2013年追求另名台大女学生,不满女方与外籍教授交往,向她传送骚
扰短信及露出生殖器的照片影片,甚至跟踪情敌回家,遭提告强制、恐吓、侵入住宅等罪
,事后黄男认为《苹果》报导不实,怒告记者诽谤不成,改提民事求偿500万元,宣称报
导刊登他全名违反侦查不公开及《个资法》,但士林地院认定媒体不受“侦查不公开”规
范,且相关报导符合事实,纵使侵害黄男名誉权,也不具“不法性”,今判决《苹果》及
记者免赔。
判决指出,黄男认为《苹果》侵害他名誉权的报导共有4篇,首先是2013年6月25日,当时
他遭提告强制、恐吓的案件尚在警讯侦查阶段,未获任何定罪,记者林金圣、石永轩却公
开他的全名,刊出新闻报导〈追正妹 输给洋教授 研究生寄露鸟照〉,违反了《刑事诉讼
法》中的“侦查不公开”原则,也违反了《个资法》而侵害其隐私。
黄男并称,同样在2013年6月25日刊出的配稿报导〈研究生善妒 诬妻师生恋〉,记者林金
圣、石永轩揭露他多年前曾有一段婚姻,但他因为怀疑妻子外遇学生而散布黑函最后导致
离婚,报导中写“...善妒的他已非首次醋海翻腾后恶整女方…”,煽惑性文字对其人格
已造成贬损。
此外,黄男针对2015年5月19日报导〈台大黄○杰告记者诽谤 检座神回复〉,认为此标
题借由文字表述方式扭曲事实,使社会大众产生他滥诉的负面观感,对他的名誉造成二度
伤害,显然是《苹果》报复他提告记者。最后,2014年5月19日报导〈PTT禁提“黄先生”
? 台大打脸假公告〉,文中所指的“黄先生”虽未明言是谁,但网友都知道“黄先生”
就是指他。
黄男认为,他因为《苹果》的报导导致失去科技公司高薪工作,之后花费1年多才谋得新
职,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00万元,而他因为报导蒙受不知如何向亲友解释的精神痛苦,则
应请求精神抚慰金400万元,据此连带请求《苹果日报》与记者林金圣、石永轩赔偿500万
元,并删除相关新闻。
《苹果》方面则指出,2013年6月的报道,是记者当时在警局查访时,撞见报案大哭的当
事女学生,进而向警方采访据以撰写报导,黄男就相关报导提出加重诽谤等多个刑事告诉
,士林地检署已经5次处分不起诉,高检署2016年11月也驳回黄男再议声请,处分书中认
定报导内容与事实大致相符,记者已尽合理查证义务。
法官审酌,黄男确曾透过通讯软件LINE,使用“云豹研究员”的暱称,向当事女学生传送
涉嫌性骚扰的短信,包括“当母云豹”、“边写code便看你照片这样才做得下去”、“在
学校刚认识你的时候,感觉还很生涩,现在还可以互骂,我真的要你,爱你”,甚至直接
传送裸露下体的照片及影片,与报导所叙相符,认定记者已尽查证义务。
法官认为,黄男行为乃是可能构成猥亵或性骚扰的案件,本属社会各界高度关切、攸关社
会公益的议题,措辞尖锐也属合理评论,至于“侦查不公开”原则,其适用主体为检察官
及其他辅助侦查机关,新闻从业人员并不包括在内,《苹果》报导纵使侵害黄男名誉权,
却不具“不法性”,不构成《民法》上的“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益”,因此判决
免赔,可上诉。(法庭中心/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