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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奸妻获判无罪 法官:他以为随时可硬上
加拿大首都渥太华一名巴勒斯坦裔的男子,因为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而被妻子怒告强奸,法官周四(19日)指,没有证据显示男子知道他的行为犯法,“被告多次在妻子不同意的形况下,与她发生性关系,令他相信,只要他想要,随时可和妻子做爱”,故判男子奸妻罪名不成立。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的法官史密斯(Robert Smith)表示,检察官无法证明男子知道“在未得到妻子同意下,强行发生性行为是犯罪”,“我认为被告很可能在很多场合,都没有得妻子同意,就强行发生性行为,因为夫妻俩(当时)都认为,男子有权这样做”。
法院指,原告是在科威特长大的巴勒斯坦裔女性,她奉父母之命与来自加萨地区的男子结婚后,两人搬到渥太华。原告指控,2002年,她曾三度拒绝,但男子仍拉下她的裤子、把她押到沙发上,强行发生性关系。但原告向陪审团坦承,她当时认为,丈夫有性行为的权利,自己也有义务让他这样做。直到几年后,她由员警口中得知,丈夫这样做是犯法的,于是控告男子强奸,两人也于2013年分居。
史密斯判案时强调:“婚姻不是性侵的挡箭牌”,只是他认为本案特殊,才判男子奸妻罪名不成立。
当地女权团体不满判决,直言判决令人失望,强调“加拿大性侵法很明确,而且早于1983年已修例,将‘性侵配偶’的罪刑,纳入条例中”。加拿大儿童也由7年级起,开始接受“必须在双方同意下,才能发生性行为”的性教育。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71022/122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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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督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