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收到检举罚单,所以在网络上填了申诉,希望有用
然后前后两周收到了这样的回复。
为保护个资,照片内容数字人名部分全部销除
第一周的回复
第二周的回复
案发点在桃园,所以在填网络申诉单的时候,是选择管辖桃竹苗的新竹监理站
后因车籍在花莲,新竹又转交给台北监理站花莲分部
两周后花莲分部再转交给新竹监理站去处理
填写的申诉网站在下
https://www.mvdis.gov.tw/m3-emv-cht/public/appeal?method=start
实在不懂这公文转来转去的用意是?
请问有人有这方面的卦吗?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