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888 (op)》之铭言:
: 批评杀人凶手,是正常的
: 可是很多人却用人死为大,禁止别人批评已死亡的杀人凶手
: 人死为大 ,不能批评已死的杀人凶手,跟民主 自由一样是普世价值吗?
: 为什么人死为大 ,台湾人不能批评已死的杀人凶手?
我个人不会去阻止言论
但别人也有资格批评你的言论
而且 一定很多人不知道有这条罪
刑法第312条侮辱诽谤死者罪为告诉乃论,目的是为维护遗族名誉及对死者孝敬与虔敬情
感,
须由告诉权人提告后,检方才能追诉,法条中明订
对于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处拘役或300元以下罚金;对于已死之人犯诽谤罪者,处1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罚金。所谓告诉权人是指死者遗族
你想批评就去 记得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但如果有那种 玩过头被告了 才哭哭说自己无心
或是 敢骂不敢承认有罪
那我就比较看不起了